


为对我院学生在学习、生活以及人际关系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给予帮助、指导,维护和增进学生心身健康的总体水平,促进个性全面发展和潜能开发,保障心理咨询工作质量,特制定心理咨询实施办法如下:
1.咨询对象
对学院全体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。
2.咨询方式
2.1个别咨询
凡在求学择业、社会适应、情绪情感、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发展及障碍性问题的同学,均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,向咨询中心提出约谈请求,并由双方共同商议适合求助者的咨询方式。
即一对一当面咨询。具体流程应遵循:
由来访者提出预约请求,或咨询者发现问题后主动约谈;
在每例咨询中,先由来访者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卡的自然情况等前表部分;
来访者主诉;
摄入性会谈,必要时可进行心理测试,以便确诊;
根据来访者主诉、咨询师观察及摄入会谈和相关人士提供的信息作出诊断;
实施咨询;
每次咨询结束后,咨询者需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卡,分析、归档。
表
因来访者自身存在顾虑或其他实际情况短时难以打消时,可由来访者提出、咨询者酌情实施电话咨询。
此种情况下主要用于解答一般知识性问题或降低来访者的心理压力、缓解突发问题,必要时仍需在电话沟通中争取约见求助者。
除如上两种相较常规的咨询手段外,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另设有咨询专用邮箱(LNVCXLYZ@163.com)。
2.2团体咨询
对在某一方面存在共同心理问题的学生,咨询者可与来访者商议,在争得同意后将其组成小组,进行有组织的团体活动,解决一组人共同的发展课题或同样烦恼问题。通过团员间相互交流、讨论,产生共鸣,相互影响、支持。
3.咨询程序
严格按照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图和过程控制表进行(详细内容见控制程序附表
4.咨询地点
图书馆A座二楼。


